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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参保人离开要领证

 

青岛启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参保人离开要领证

 

 

半岛都市报33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3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已启动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明确了缴费工资指数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近日启动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新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据悉,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参保人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未到年龄不能退保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可跨省漫游,在给农民工带来利好的同时,也进行了相关限制,根据新的规定,农民工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能退保。

  据不完全统计,在青岛市50万农民工中,每年至少有4万人退保。专家分析认为,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退保的现象。

  离开时要领取缴费凭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当要离开青岛不再回本市就业时,一定要记得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包含三项非常关键的信息:一是在青岛市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在青岛市的实际缴费月数;三是在青岛市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参保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在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应向新参保地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书面转移接续申请。

  跨省缴保费,养老金在哪领

  一名甲地户籍的参保人员,先后在乙地、丙地的城镇就业,并均参保缴费 ,那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该在哪儿领养老金呢?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待遇;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相关链接

  有问题可打电话或上网求助

  据悉,跨省转移就业的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网站( 网址www.mohrss.gov.cn),查询各地经办机构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参保职工也可拨打青岛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咨询。

  附: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福州路92楼;

  市北区:延吉路384楼;

  四方区:庆安路21

  李沧区:兴华路303楼;

  外资处:福州路94

  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

  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保税区:北京路56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岙兰路698号乙;

  平度市:人民路79

  胶南市:珠海中路82号;

  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阅读数:128    [2010-03-05 19: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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