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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荒”重现更要反思保障民工权益

民工荒重现更要反思保障民工权益

“我们现在不缺订单,就缺人!”广州、东莞、佛山、深圳……在整个珠三角,这样急迫的声音不断从各个企业传来。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回暖,“民工荒”重现广东。再度出现的“民工荒”,是否该引起我们对广东用工环境的反思!

    广东省长期以来以发展低技术含量和低利润率的加工贸易业为主,企业的利润低,民工的工资难以上涨,无法吸引高素质的劳动力,因此企业的升级与技术创新缺乏人力资源的支持。如果企业提高待遇吸引人才,企业的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下降,企业将面临生存的困境。

    金融危机下的“订单荒”还让很多人记忆犹新。很多企业以裁员、减薪的方式过冬,导致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屡屡发生。订单来了之后的情况如何呢?事实上,珠三角地区大多数企业依然延续着 “低成本、低利润”的加工贸易模式,也没有进行用工环境的改善。笔者多次去位于三元里的人力资源市场了解情况,仍然有很多企业在员工社保、加班费、工作时间等方面违法操作。

    社会在发展,劳动者的观念和意识也在变化。现在的农民工构成与前几年相比变化显著,“80后”、“90后”的年轻人成为农民工的主力,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对薪酬、福利等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劳动力已经不单指体力,而是包括“言语权、人身权、福利权”等综合概念。但用工环境并没有因此而提高和改善,因此,第二次的“民工荒”,我们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权利荒”。

    2009年的“民工荒”是一个教训,预告了劳动力资源在不良的用工环境下将走向衰竭。有人说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了企业成本的增加,减低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笔者认为,现在去评价《劳动合同法》的功过为时过早,应该以更长远的目光去看待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中国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所起到的积极意义。

    笔者呼吁,从政府到企业,首先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农民工的价值,还农民工以应有的权利,把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纳入正常的保障渠道,把值得信任的维权机制建立起来,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使得回乡农民工的权益仍有保障,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农民工心里有了底,企业才能招到人、留住人。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数:187    [2009-10-30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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