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工会维权 | 志愿者 | 留言板 | 机构简介  
关于成立新市民青年志愿服务队文艺
志愿者招募
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群众文学工作的
我的打工生活
小裴打官司
我是民工
我的生活,我做主
我的打工经历
天涯之处是故乡
社会是一个大脑,人是一个个脑细胞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今年3月,小张到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直到现在也没签。小张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可负责人说:“你现在不是有活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

  现实中有的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如此一来,劳动者虽找到一份工作,但一旦出了事故、受到伤害,就没人管了,各项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与保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这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将有法可依。超过一定期限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

  职工们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记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阅读数:228    [2009-06-26 10:16:13]  

[上一篇]:“共同约定行动”助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下一篇]:中工时评:贯彻《劳动合同法》,要有认识更要有行动

[返回上一页]

  新市民之家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69号
邮编:266003
新市民家园
地址:城阳区流亭街道邱家女姑374号(恒鸣路中段) / 棘洪摊街道南万社区(文化大院内)
邮编:266108     友情链接:青岛小陈热线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No.54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