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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如果不选择“私了”,农民工所受的损失可能更大。
今年38岁的贾继平曾是他们村里最棒的木匠,手巧,干活也殷实。不幸的是,2006年年底他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家具厂做木工活时,被气压电锯锯掉了左手中间三个手指。
老板掏了一万多元治病的钱后,就再也不愿给钱了。
无奈之下,贾继平只好去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令他没想到的是,从2007年初开始到现在,这个工伤认定还没做出来。
据他介绍,劳动部门先要求他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他,只好拿着一些单据去申请仲裁。两个月后,他拿到了与老板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然而,用人单位又以他受伤期间不是在老板的公司,而是在老板妻子注册的公司打工为由提起诉讼。一年多后,他们拿着判决书去找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让他再次去申请仲裁以证明他与老板妻子的公司有劳动关系。
“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有结果。”贾继平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早已被老板从厂里赶了出来,现在在几个老乡家里轮流住,她帮老乡做饭洗衣服混口饭吃,贾继平就去街上捡点饮料瓶卖钱。“要是以前,他是绝不肯拉下面子去捡破烂的,真是逼到这份上了。”
“一个工伤案子拖上几年时间很正常,特别是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因为费用全部要他们承担,为了逃避责任,那些企业是能拖则拖。”韩世春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数选择“私了”的农民工都表示,老板有钱,跟他们耗不起,“很多老板直截了当地说,‘给你几千块钱,你要不要?不要你将来一分钱也拿不到!”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告诉记者,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私了和解,其原因就在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几年维权下来,有些企业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财产已转移完了,最后劳动者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调查札记
对于愈演愈烈的“私了”现象,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记者将这个问题提给了时福茂。他给出了两个建议:
首先,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给予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过错的,除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外,还应当就其应支付金额的50%(或更高比例)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结束语
农民工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出生农村,却投身城市建设,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城市基础建设和发展是搭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肩膀推进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社会对农民工的保障并不乐观。
关爱农民工不能停留在口头,不能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慰问,而要尽可能落实在每个群体,每个角落,每个个体。为农民工生存提供更多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是民之所愿,民之所期,民之所需。我们期待,通过我们的报道,能让这样的保障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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