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法 律 | 志愿者 | 留言板 | 机构简介
   
上一版 下一版    
个税起征点下月调为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下发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市民之家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69号
邮编:266003
新市民家园
地址:城阳区流亭街道邱家女姑374号(恒鸣路中段) / 棘洪摊街道南万社区(文化大院内)
邮编:266108     友情链接:青岛小陈热线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No.109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