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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
作者:李晶
  

   近几天在接进的热线咨询中,有些工友询问关于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问题,在此做一下简要介绍:
   1、 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局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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